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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微聚庐江
2024-09-24

为依法严厉打击
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现将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公开曝光
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欢迎大家转发扩散
或拨打电话 0551-87960110

向法院举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诚信是立身之本那么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
会被实施哪些联合惩戒呢?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失信走向诚信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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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庐江县人民法院编辑丨汪彬彬校对丨朱玲权循志一审丨汪小桃 二审 |  张世红 三审 | 陈文达


投稿邮箱:wjlj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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