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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依法严厉打击
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现将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公开曝光
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或拨打电话 0551-87960110
向法院举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
会被实施哪些联合惩戒呢?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从失信走向诚信!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庐江县人民法院编辑丨汪彬彬校对丨朱玲、权循志一审丨汪小桃 二审 | 张世红 三审 | 陈文达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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